领航出书网经济专业专著:经济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区域经济、人力资源等专著出版,诚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作者署名主编出书,评职称有效,ISBN书号+CIP数据核字号可查,第一版第一次,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
《现代化经济***财务管理研究》
《工商管理与经济***分析研究》
《协同时代下财政***与经济管理》
《电子商务***农村经济发展》
《新时期智慧旅游***酒店管理》
《农作物植物***农业经济发展》
《人力资源开发***实践》
《基于创新视角下人力资源***多维探索》
《人力资源***劳动保障建设》
《多维视角下的人力资源***创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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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农业行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4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农业行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以上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出版或参与编写(编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著作1部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2篇),或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县级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乡镇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在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以上,并撰写经同行认可有较高水平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分析报告、调查报告等1篇以上。
二、农业企业(含其他非公经济组织)申报人员,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以及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涉农专项调研报告、经济分析报告、企业经营案例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1篇以上。
三、主要编写完成并经同行认可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研究(调研)报告、经济运行分析报告、项目立项报告、企业经营案例、咨询报告等3篇以上,或培训教材5万字以上。
四、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和涉农企业人员(含非公经济组织)主要编写完成并经同行认可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研究(调研)报告、经济运行分析报告、项目立项报告、企业经营案例、咨询报告等2篇以上,或培训教材3万字以上。
五、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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